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了解到,老干妈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老干妈”,于7月1日下午1时58分发布了一份警方通报。根据该通报,引发腾讯和老干妈纠纷的广告合同系当事人伪造老干妈公章与腾讯签订的。
“老干妈”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这份落款为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2020年7月1日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我局接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老干妈公司”)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被腾讯公司起诉。
经我局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 岁)、刘某利(女,40 岁)、郑某君(女,37 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目前,曹某等 3 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梳理腾讯与老干妈的此次纠纷,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裁定还指出,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上的时间显示,该裁定于4月24日作出。
腾讯方面称,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被迫依法起诉,申请冻结对方应支付的欠款。目前,案件在具体审理过程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前述裁定书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30日,晚8时36分,老干妈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经核实,老干妈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针对上述重大事件,公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老干妈的官方声明,其是6月10日接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腾讯诉老干妈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并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文书,在老干妈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于6月20日立案。
在贵州警方通报发布后,有网友惊呼:腾讯竟然真的被骗了!
据媒体公开报道,腾讯与老干妈的交集在于手游《QQ飞车》。2019年,《QQ飞车》手游与老干妈达成了全年的赛事品牌合作,4月份举办的S联赛春季赛的的冠名商就是老干妈,在当时还打出了“老干妈漂移火辣辣”的标语。
(图片来源于微博)
不过,有法律专家提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相关规定,老干妈并不能因合同系他人冒名擅自签订,就当然不承担支付腾讯市场推广相关费用的责任。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了解到,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告诉记者,《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依据本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无权代理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在司法实践中,后者又被细化为代理权外观存在、相对人善意和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由此,在腾讯与老干妈的合同纠纷案件中,还需要通过更进一步的事实调查,来判定老干妈在相关合同行为中是否具有可归责性,进而就老干妈是否承担支付腾讯相关市场推广费用的责任依法作出裁定。如果被判定承担责任,老干妈可依法向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人追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贵州警方通报的三位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何身份?是否曾经为老干妈的员工或与老干妈有某种联系?或仅仅是冒险诈骗的“游戏玩家”?这些疑问,尚无更详细的信息披露。